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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V再度起诉知识产权局,法院尚未作出裁决,广东高院已裁定四叶花为传统图案

2026-08-26

8月21日下午,一则关于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LV败诉”的消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。然而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当日迅速对此进行了澄清,表示该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,并未作出一审判决。LVMH集团的中国媒体联络人也确认该消息为不实。但与此同时,另一则消息却是真实的——广东高院已经在“时间廊”案的二审中做出了改判,驳回了LV的所有诉求。这一裁决目前已生效。

广东高院改判的核心内容是:四叶花与宝相花及柿蒂纹相似,属于公共图案。“时间廊”案是路易威登公司起诉时间廊等主体的商标侵权案件。尽管一审法院认定构成侵权并支持了LV的主张,但广东高院在二审中进行了全方位的改判。那么,法院查明了哪些情况呢?

宝相花作为一种传统装饰纹样,自隋唐时期便已存在,广泛用于建筑装饰、铜镜及佛教艺术中。柿蒂纹则是可以在古代陶器、青铜器和服装图案中见到,因为其形似柿子花萼而得名。这两种纹样都有着数千年的历史,早已成为公共文化资源。

法院的判决逻辑共有三层:首先,纹样的使用是公共的——宝相花和柿蒂纹并非LV所独创,任何公司都不能对此进行独占;其次,保护的是 LV 的“LV字母+四叶花”的完整组合,一旦脱离字母的单一四叶花依法可回归公共领域;最后,未构成混淆即不算侵权——被诉商标与LV的商标在花瓣形状、花心结构及线条上差异明显,消费者不会产生混淆。

在过去五年中,LV在中国发起了1691起商标维权诉讼,其中包括第六次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。公开资料显示,之前的五起一审案件中,LV获得了三场胜利、两场败诉。而更为触目的是,仅在2026年上半年,LV的诉讼数量便新增了56起,涉及餐饮、百货和珠宝等多个行业。

在广东高院做出改判之前,LV曾在另一起案件中“胜诉”。在2026年6月29日,苏州中院一审判决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犯LV旗下七件四叶花商标专用权,判决其赔偿1030万元(包括经济损失1000万及维权开支30万)。此次判决要求涉案的苏州加盟店承担10万元的连带责任,且茉莉奶白需在多个平台上发布声明消除影响。然而,该判决至今尚未生效。

广东高院的改判,对茉莉奶白案件的重要性在于,确认“单独四叶花属于公共纹样,脱离LV字母组合后不具备独占性”,与苏州中院认定茉莉奶白侵权时的逻辑存在矛盾。茉莉奶白在上诉时很可能会根据广东高院的改判要点进行抗辩,但成功翻案并非易事。

考虑不利因素,茉莉奶白在之前曾自行申请同类图形商标被驳回,仍继续使用该图案,因此推翻主观恶意认定较为困难。不过,作为有利因素,可以主张四叶花作为公共纹样,并且其使用方式未模仿LV的完整组合。变数在于,LV的四叶花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,享有跨类保护,即便单独的四叶花不构成侵权,其实际使用方式仍有可能被视为混淆性使用。综合考虑,二审翻案的概率被评定为中等偏低,最可能的结果是在部分改判的情况下,赔偿金额有望有所减少,但完全推翻侵权的可能性较小。

法律究竟保护的是什么?关键在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不等同于对公共纹样的独占。他人对公共纹样的正当使用,即使与LV的单独四叶花商标在视觉上有所相似,只要不形成对“LV字母+四叶花”完整组合的混淆性使用,便不构成侵权。简单来说,法律所保护的是“LV字母+花”的组合,而非“花”本身;“花”是社会的共同财富,只有“LV+花”才展现出LV的独特性。

面对广东高院的二审判决,LV的唯一救济途径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。本次判决划定的四个法律界限将对行业产生深远影响:国际奢侈品牌需明确不能独占包含公共纹样元素的商标;本土中小企业在正当使用传统纹样时不构成侵权;设计文创行业的创作空间将扩大;商标注册审查将更加关注“组合显著性”及“公共纹样元素”的区分。